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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小升初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生入学和转学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入学

      (一)入学年龄

      1.幼儿园新生报名原则上为3至5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但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可适当放宽。

      2.全县各级各类小学(含民办学校)和井开区范围各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建籍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的规定。

      (二)入学原则

      1.幼儿入园由家长自愿选择就读幼儿园。但根据2012年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公办幼儿园。

      2.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中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执行。县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乡镇公办小学由中心小学制定本乡镇小学划片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在当地公示。凤凰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凤凰中小学就读。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参照同区域小学开学时间自定,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

      2.全县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8月26日至27日,县城小学为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确定。各小学应于8月初在校门口张贴新生报名公告。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由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相应小学审核报名,进县城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由企业派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企业开具的介绍信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收集员工子女入学证明材料统一到相应小学审核报名。每年秋季开学前,学校要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门口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按规定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建籍。 三、县城各类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安排与证明材料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吉安县县城

      1.学生本人为县城居民户口(挂靠户口须满3周年,子女与父母一方同时挂靠或挂靠在祖父母名下的除外),且学生父母在县城购买或自置房屋(含廉租房、公租房、公寓),凭户口簿、父母的商品住房房产证(不动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原始发票,廉租房提供相关部门的廉租房证件,公租房提供相关部门的租赁合同),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相应学区学校就读,商铺、车库、柴火间和小产权房不作为就近入学划片依据。

      2.学生本人为县城居民户口(挂靠户口须满3周年,子女与父母一方同时挂靠或挂靠在祖父母名下的除外),但父母在县城无固定房产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县城无房产证明,按户籍地址就近入相应学区学校就读,否则不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学校。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吉安县县城,但其父母在吉安县县城有住宅房产

      学生本人为县城以外居民户口,但其父母在县城购置了商品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公寓,但商铺、柴火间、车库和小产权房除外)并实际入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因开发商违规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原始购房发票,廉租房提供相关部门的廉租房证件,公租房提供相关部门的租赁合同)、近期水电气中一项缴费凭证,房产位于庐陵大道以北的,小学、初中均入庐陵学校就读,位于庐陵大道以南、富川路以东、君山大道以北的,小学入天祥小学,初中入文山学校就读,位于君山大道以南、君山湖环湖西路以东的,小学入湖滨小学、初中入城关中学,位于庐陵大道以南、富川路以西、君山大道以北、君山湖环湖西路以西的,小学入君山小学,初中入城关中学就读。

      (三)吉安县投资办实业的外商人员随迁子女

      在吉安县投资办实业的外商人员,其子女入学凭户口簿、外商证(商务局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四)吉安县城区经商(实体店)人员随迁子女

      吉安县县城经商满1年(春学期截至当年3月底,秋学期截至当年9月底,开始时间为营业执照办理时间)的人员的子女凭户口簿、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药品、烟草等行业的可提供有效的食品、药品等行业经营许可证)、自己店面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租赁店面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交银行回执原件),经商地址位于庐陵大道以北的,小学、初中均入庐陵学校就读,位于庐陵大道以南、富川路以东、君山大道以北的,小学入天祥小学,初中入庐陵学校就读,位于庐陵大道以南、富川路以西、君山大道以北、君山湖环湖西路以西的小学入君山小学,初中入城关中学就读,位于君山大道以南、君山湖环湖西路以东的,小学入湖滨小学,初中入庐陵学校。

      (五)敦厚镇、横江镇、凤凰镇、永和镇户籍以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敦厚镇、横江镇、凤凰镇、永和镇户籍以外的学生父母一方离开农村进县城工业园区(不含凤凰工业园)企业务工满1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凭户口簿、企业和吉安高新区管委会盖章的《吉安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正式劳动合同和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属县城老工业园区的,小学入湖滨小学,初中入庐陵学校就读;属县城工业园西区的,小学入君山小学,初中入城关中学或庐陵学校就读。但在县物流园务工人员的子女,小学就近入敦厚高塘小学就读,初中入城关中学、庐陵学校等学位相对充裕的学校就读。

      2.敦厚镇、横江镇、凤凰镇、永和镇户籍以外的人员在吉安县城非园区企业务工满1年及以上,其子女凭户口簿、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员工连续缴纳的近一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原始凭证等材料,小学入敦厚中心小学、敦厚高塘小学就读,初中入庐陵学校、城关中学等学位相对充裕的学校就读。

      四、敦厚镇农村居民子女入学

      (一)小学

      瑶前村委的适龄儿童可入城关一小就读;社前、金家村委的适龄儿童可入君山小学就读;马甫村委位于庐陵大道以南的江背村、南坑村等自然村的适龄儿童可入天祥小学就读;连山村委的适龄儿童可入湖滨小学就读;马甫村委位于庐陵大道以北的的汀家洲村、谢家村、官塘村等自然村和瑶池村委的适龄儿童可入庐陵学校小学部就读;禾埠村委的适龄儿童在禾埠小学完成小学一至四年级后可入庐陵学校小学部就读五六年级。厚丰村委的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敦厚镇其他农村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原则上在本镇范围内小学就近入学,如因政府征地拆迁,与县、乡镇政府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了就读学校的,可按协议入确定的学校就读。

      (二)初中

      马甫村委位于庐陵大道以北的汀家洲村、谢家村、官塘村等自然村和禾埠村委、瑶池村委的适龄少年入庐陵学校初中部就读;马甫村委位于庐陵大道以南的江背村、南坑村等自然村的适龄少年入文山学校就读;连山村委的适龄少年入文山学校就读;敦厚、罗家、瑶前村委的适龄少年入城北中学就读;金家、社前、对门、嵊上、店下、竹山、乌石、南街、仓田、下岭、廖家村委及高塘社区的适龄少年入城关中学就读;厚丰村委的适龄少年按居住地就近入学。如因政府征地拆迁,与县、乡镇政府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了就读学校的,可按相关协议入确定的学校就读。

      五、军人等特殊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

      1.军人因工作调动、退伍转业等,其子女需入学的,凭户口簿、军人证件和退伍转业安置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原始凭证或安置文件等),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指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地就近入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2.吉安县户籍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乡镇户籍的在乡镇选择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县城户籍的在县城选择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驻吉安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可在县城就近入学。

      4.吉安县正式招聘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入学凭主管部门证明、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入学位有充裕的学校就读。

      5.符合吉安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庐陵英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教办字〔2018〕260号)和吉安县委《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县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吉县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按“庐陵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相关规定执行。

      6.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须优待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学生转学

      (一)转学办理原则

      1.从2021年秋季起,原则上每年春季学期不办理转学(但学生本人户籍在吉安县城区或符合本办法“四”“五”规定条件的人员子女不受此限制),但如果当年县城中小学校有空余学位,那么符合本办法“三”规定的就读条件的学生方可按程序申请转入县城学校。

      2.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二)转学办理流程

      1.义务教育学校转学

      (1)转入本县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件、务工或经商等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转入学校核验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出《江西省吉安县乡镇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就学登记表》(完整填写信息,校长、核验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对《转入就学登记表》和入学关键证明材料拍照备查,在电子学籍系统上传《转入就学登记表》和1-2项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

      (2)转入本县城区学校(含城区学校间转学)。学生家长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向转入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转入学校核验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出《江西省吉安县城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就学登记表》(一式2份,完整填写信息,校长、核验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转入就学登记表》到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核,教育股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生家长将《转入就学登记表》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上传《转入就学登记表》和1-2项学生入学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

      (3)进城经商人员子女转学。学生家长按本办法规定向相关学校提交转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收集初审通过的学生相关证件复印件,当场开具《江西省吉安县城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就学登记表》(一式2份),学校在开学前组织人员上门入户核实店面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由核实人员在转学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以示负责,校长在转学申请表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学校统一安排人员到县教体局分管领导集中审核,教育股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转学。企业填写《吉安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申请表》(附件1),企业和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初审盖章→企业管理员持本人身份证、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向相关学校提交本办法规定的员工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转入学校核验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出《江西省吉安县城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就学登记表》(一式2份,完整填写信息,核验人、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企业管理员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开具的介绍信和员工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转入就学登记表》到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核,教育股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企业办理人员将《转入就学登记表》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上传《转入就学登记表》《吉安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县城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和1-2项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

      (5)转入本县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交学生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件、务工或经商等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转入学校依据就读政策核验证明材料,开出《江西省吉安县乡镇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就学登记表》(完整填写信息,核验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对《转入就学登记表》和入学关键证明材料拍照备查,在电子学籍系统上传《转入就学登记表》和1-2项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

      2.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执行,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转学程序按本办法中转入本县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程序执行。

      3.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转学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执行,实行同级互转原则,即民办转民办、公办转公办、重点转重点。因学生为吉安县户籍或迁入我县,家长工作单位调入我县,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入我县的,可申请转学,具体转入学校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但同县域、同城区内原则不转学,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校,重点高中只能转入非重点高中。

      转学流程为学生家长到县教体局教育股领取《江西省吉安县普通高中转入就学登记表》(一式2份),持转学证明材料和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到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核,教育股加盖学籍专用章→学生家长持转学证明材料和《转入就学登记表》到转入学校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家长将一份《转入就学登记表》交县教体局教育股→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上传《转入就学登记表》和1-2项学生入学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

      4.职业学校转学。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按照国家、省有关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转学办理时间

      1.为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统一安排转学手续办理时间,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前10个工作日、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学手续。除因军人退伍转业、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情况学生无法在原学校继续正常就读外,学期中途不接收学生,不办理转学。

      2.转入、转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电子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网上办结成功视为学生转学完成,并作为转学办结时间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县教体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股、人事股、校建审计股、教育考试中心等相关股室、局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吉安县教体局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校长亲自抓,负总责,并挑选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协调能力强、耐心细致的教师参与招生工作。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定标准班额实行阳光编班,不得人为造成大班额,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招收学生,严禁分快慢班、重点班、尖子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2021年,全县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初中七八九年级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其他年级班级总数中56人至65人的大班额全县不得超过4%,以后逐年下降,严禁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4年底实现所有小学一至六年级的班额均控制在45人以内。普通高中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从2021年秋季起高中起始年级每班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三)严格审核入学资质。一是各校要严格审查学生入学证明材料,依规操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耐心解释,确保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认为有必要时,要组织人员实地核查或到公安、房产管理、市监、社保等相关部门核查证件真假。凡发现以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要坚决劝退,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各小学要严格审查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建籍资质,特别是年龄,严禁接受未满6周岁的低龄儿童在一年级跟班,严禁以任何形式为未满6周岁的低龄儿童建籍,如因违规而出现各种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并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要通过全国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或与当地公安户籍部门联系,对新生出生年月进行核实,查证属年龄造假骗取入学资格的要予以劝退。三是县城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律由企业派员统一办理,否则学校可不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企业,学校可予以限制。

      (四)妥善保存入学材料。各校每学期要分一年级新生和其他年级转学两类造名册,并按名册顺序妥善保存每位学生提交的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系列入学或转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备查。

      (五)按时上报招生情况。县城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对本学期起始年级招生情况和其它年级学生转入转出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填写《吉安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招生与其他年级转入转出学生情况表》,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书面报局教育股。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校长是学校招生和大班额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将规范招生和化解大班额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对符合入学资格的生源,各校必须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因违规操作、审查不严而影响公平公正或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吉安县文博学校、吉安县第二中学实验学校等县内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县自主招生,但应严格遵守县教体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县教体普字〔2020〕47号)和我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不得将招生入学与考试、竞赛等挂钩,不得有偿招生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纳入黑名单。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中招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但应遵守有关规定。

      (二)本办法仅适用于幼儿园新生入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途转学和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小升初按当年的小升初规定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当年中招录取政策执行。

      (三)本办法中的县城指吉安县县城,不含井开区辖区。

      (四)今后如因上级政策调整、学校网点布局调整或生源变化等而须修改本办法,我局将另行下文通知。

      (五)本办法由吉安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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